工程质量检测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
一是确定工程产品(或原材料)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;
二是判断过程是否正常。就施工阶段而言,质量检测的目的包括:
(1)判断工程产品和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设计标准。
(2)确定过程是否正常,测量过程能力,然后实施过程质量控制。各工序、单位工程的联合检查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。工艺、单位工程开工前,承包人应在“三检”合格后提交有关资料或资料,填写有关质量管理表格,申请联合检验。工艺、单位工程开工前,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各方进行联合检查签证。现场联合检查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,应签字,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单位工程施工。否则,应指出存在的问题,责令承包人及时处理。待处理完毕,承包人认为自检合格后,重新组织联合检查,直至符合要求,签证通过。
(3)评价工程产品质量等级。
(4)评价质检人员的工作准确性(包括操作人员自检)。为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,除了对施工工艺和组织措施进行检查外,还应采用质量检查的方法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。综上所述,工程检测具有以下功能:
①质量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。只有通过质量检验,才能得到工程产品的质量特征值,与质量标准进行比较,进而判断其是否合格。
②质量检验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数据,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。
③通过对设备、外购件和建筑材料的全面质量检验,保证这些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,促进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设备和建筑材料,避免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由于设备或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。